智善公益基金会党支部议事规则
为保证智善公益基金会党支部(以下简称“党支部”)议事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领导作用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总体规则
党支部议事,必须严格遵守《党章》的有关规定,必须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所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经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和决策。
二、议事范围
(一)讨论并制定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。
(二)研究党支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。
(三)研究讨论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。
(四)研究讨论党支部的政治建设、制度建设、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.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。
(五)研究通过对上级党委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事项。
三、议题的确定
(一)提请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。
(二)重大决策事项须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经初步讨论后形成议题提请党员大会研究。
四、召开党员大会
(一)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支部书记可临时召开,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。
(二)党支部全体党员须按时参加,因故缺席党员应及时向支部书记请假,基金会领导组织关系不在党支部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,发表意见。
(三)宣传专员做好会议记录,详细记录每位发言者的建议和意见,会后形成纪要,重大事项须形成决议。
五、议事和决定
(一)召开党员大会,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,讨论时每位党员要充分发表建议和意见,发言要紧扣主题,观点明确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作出决定,形成草案。
(二)党员大会讨论问题和形成决议,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,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,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。在表决人数相同,形成两种意见时,以支部书记表决人数的意见为准。
(三)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、决议,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也可以向上级党委提出,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,在上级党委没有改变决定以前,必须无条件执行。
(四)对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,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,每项工作由支部书记抓好落实。
(五)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,要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,向群众公布决定情况,接受各方监督。
该规则自支部成立之日起实施。